分期赔偿
法学术语
分期赔偿是“一次性赔偿”的对称。赔偿义务人对其所负全部赔偿费用,采用一次算定、分期支付或者分期算定、分期支付的方法予以偿付。一次算定、分期支付适用于能够一次确定赔偿数额但赔偿义务人欠缺一次性偿付能力的场合,分期算定、分期支付则多为损害持续时间较长,如受害者需长期治疗等场合。
采用分期赔偿时,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赔偿费原则上应加上延付部分利息。中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对此亦作有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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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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