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偿还贷款是银行同意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分期偿还的贷款。银行发放这种贷款,必须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同时,在贷款合同中必须确定分期偿还的时间、每期偿还的金额及利息的计算等内容。例如某银行发放分期偿还贷款120万元,年初发放,年末收回,每月底收回10万元贷款,利息年末一次结清。这种方式对借款者来说,既满足了一次大额资金需要,又从分期偿还中减少了利息的负担。对银行来说,既提供了贷款,增加了收益,又从分期偿还中加速了贷款的周转,减少了风险。我国过去只有一小部分贷款采取这种形式发放。随着信贷制度的改革,这种贷款方式在适合的范围内将会推广。
一、完全分期等额偿还法是指
贷款本息按某一相同的
金额定期偿付,而不是在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的方法;可使贷款人减少因借款人到期无法偿付借款所带来的风险。
假设某公司按8%的年利率借款100,000元,须在五年内还清。则每年还款金额为:100,000÷(P/A,8%,5)=100,000÷3.993=25,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