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偿还债券是指发行单位规定在债券有效期内,某一时间偿还一部分本息,分期还清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可减少一次集中偿还的财务负担,一般还本期限越长、利息越高。通常采用抽签方式或按照债券号码的次序进行偿还。我国早期发行的国库券即属此种债券。
分期偿还债券的特点是,该债券的本金在举债期内错开偿还给债权人,这种偿还方法可以减轻发行债券企业在
债券到期日的财务负担。可收兑债券的特点是,发行债券企业可在债券到期之前,提前将本金偿还给债券持有者,这是企业为更灵活运用资金而采取的一种筹资手段。
分期偿还债券可以看作是若干偿还期不同的定期偿还债券的组合,因此,分期偿还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等,都可以参照定期偿还债券的程序进行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福兴公司1995年1月1日发行面值1000000元,5年期、年利率8%的
分期偿还公司债,每年年底偿还本金200000元,利息于每年年底支付一次。市场利率为10%。这一分期偿还公司债相当于面值为200000元,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和5年的五种定期偿还公司债的组合,可先计算多种公司债售价与折价,然后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分期偿还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与定期偿还债券基本相同,也可采用直线法或
实际利率法。
采用直线法摊销,就是先计算每一单个定期偿还债券折价或溢价在各年的平均摊销额,然后加总计算各年的摊销总额。如按例1,福兴公司分期偿还债券折价的每年摊销额,采用直线法可计算如下表: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分期偿还债券折价或溢价,与定期偿还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基本相同,即将期限不同的债券视为一个整体,根据全部未偿还债券的帐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费用,它与实际支付利息的差额即为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在上例中,如果福兴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则分期偿还债券折价的摊销如下表所示:
2 王瑞华,樊淑惠.《
企业会计准则》实际操作知识问答.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