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材率是指出材量与采伐蓄积量的比率。它是反映森林资源利用的重要指标,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资源利用好;反之,说明利用差。
概念
出材率,是指原始坯料在被加工成成品后的量与原始坯料量之比。一般有规格的(或成型的)原材料,再次加工切割,就会有出材率,就是能用的有多少,剩下不能用的,就是损耗。
森林出材率
一般说的出材率都是指森林出材率林分中经济材蓄积量与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是反映
林分质量的因子之一。在
森林调查工作中,一般只需要确定经济材出材率等级(简称出材级)。出材级常根据经济材材积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等级确定。但为了简化测定工作,也可以根据林分内用材树株数与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等级确定。
木材出材率
木材出材率是指去皮的坯料在纵切和横切以取得合格方木后可用木料占去皮原木体积的百分比,木材出材率与原木的大小头直径差、弯曲程度、结疤多少等有关。
具体以大理石石材的出材率为例:假设大理石的原石料规格为:600*1200mm,而设计要用的石材是:600*1150mm,那么剩下的600*50mm就没用了,所以出材率就是:600*1150mm/600*1200mm=0.9583
所有原材料,再被加工成生活、生产所需的成品后,均有出材率。
家具出材率
所生产家具的体积与制作该家具所耗用木材材料总体积的百分比。家具出材率受组成家具的各个部件的尺寸和板材的等级的直接影响。
高等级的板材净材出料多,能出大尺寸的家具部件。
低等级的板材净材出料少,适合出小尺寸的家具部件。
最后还涉及到部件加工过程中和组装以及 最后 涂装的损耗和合格率。
计算方法
用标准木调查林木出材率的方法
通常利用标准木实测法来确定某一林区某一树种材种出材量和出材率。实测方法如下:
(1)标准木选取:在蓄积量调查标准地内或典型选取标准地,按不同的立地条件,机械抽取20%—25%的活立木(30株以上)做造材标准木,且每径阶不少于3株。
(2)样木伐倒与量测:逐株量测各样本的胸径(必须标明脚高线)后,按规定伐倒,去其枝桠。查数年龄,量测伐根高、根径的带皮和去皮直径及伐根的腐朽直径及病腐情况。
(3)伐倒木量测:量测伐口以上树干长度;树干长度10米以下部分按1米区分,10米以上部分按2米区分;量测各区分段中央的带皮、去皮直径及树高的1/10,2/10,3/10,……9/10和1/4、3/4处的带皮、去皮直径;
(4)伐倒木造材:按照经济材材种规格,依据先大材后小材的造材原则,记载材种名称、长度、小头(带皮、去皮)直径、材质缺陷(病腐、虫眼、弯曲、节子等),并绘制造材模式图;
(5)立木材积求算
(6)出材量求算:分别材种(大、中、小径材,短小材、薪材)段,利用2米或1米区分中央断面求积法,计算各材种带皮、去皮材积,再计算规格材、非规格材、及其综合出材的材积。
(7)出材率计算:各材种去皮材积与全树干带皮材积之比即为该材种的出材率。
利用标准地调查林分出材率的方法
在现代的森林资源管理中,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往往在批准采伐林木的同时要列出木材的出材量,因此宏观上掌握一个伐区,甚至一个林区的各优势树种的综合出材率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分别采伐方式,采取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地进行全部伐倒造材的方法,获取各优势树种的出材量和出材率。
(1)标准地的选取:在预定的伐区或林区内,分别采伐类型,皆伐、抚育伐、卫生伐、低产林改造(择伐方式则可用标准木法确定)等,出材率相近的可归为一类。并按不同的立地条件,分别优势树种类,典型选取标准地,在同一伐区,一般一个类型应做3~5块标准地;一个较大的林区,一个类型10~15个标准地。
(2)标准地面积的确定:为保持调查结果的稳定性,标准地面积不宜太小,但也要考虑工作量,一般0.06—0.08公顷比较适宜,通常各地均采用市制一亩来操作。
(3)伐倒前标准地调查:为使调查确定的各优势树种出材率与当地的采伐作业设计相吻合,对标准地的林木伐倒造材前,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设计标准,进行采伐木每木检尺,并按当地统一规定的一元或二元材积表,查定和计算伐倒木活立木蓄积量。其中抚育伐、卫生伐等方式的采伐,应对采伐木进行号树标记。
(4)伐倒木测量与造材:与前述标准木造材基本一致,但应考虑当地在采伐山场上习惯性造材的方式,比如,在南方各省,对中小径的林木,在采伐山场通常只进行原条方式简单造材。在简单造材的情况下,应对材质缺陷(病腐、心腐、虫眼、弯曲、节子等)进行认真观察登记处理,以免人为增大出材量和提高材质等级。
(5)出材量与出材率的求算:也与前述标准木求算方法基本一致,只是全树干带皮材积一项以伐前通过每木检尺和查材积表所求算的伐倒木立木材积代替。最后列出当地具有较普遍意义的林分(林木)出材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