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骗税
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特点及现状
特点
从各地查处的骗税案件看,骗税的手法不断翻新,并出现新的特点和动态。一是骗税手法更加隐蔽,退税部门的防骗难度加大。二是骗税的胆量越来越大,更加肆无忌惮,活动更加猖獗。三是骗税活动的范围逐步由敏感地区向非敏感区域转移,由南方向北方转移。四是骗税分子消息灵通、行动迅速,通讯、交通工具先进,骗税一旦暴露,其不法分子会迅速携款逃窜,销声匿迹;或者负隅顽抗,对执法人员施加威胁甚至暴力反抗,妄图阻碍打击骗税斗争。
手段及方法
假业务假凭证。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有: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税票等。采用此种手法的不法分子,一是有相当高的伪造上述退税凭证的设备和能力,二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或利用合法身份,利用欺骗手段成立“皮包公司”并骗取出口经营权,或者与出口企业相勾结,并利用其合法身份持伪造单证,到退税机关骗税。
假业务真凭证。在退税机关防伪鉴别能力提高,单靠伪造退税单证不容易得手的情况下,骗税分子往往采取空车、空箱报关出口,或者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手段骗取出口报关单,钻海关抽检率低的空子,蒙混过关;采取与国外非法客商相勾结,将款项汇入国内,事先或事后汇出,骗取外汇核销单;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人员相勾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对增值税专用税票一般采取的手段是,在退税率较高的情况下,由与其相勾结的企业先缴税,取得增值税专用税票,连同取得的上述单证,持证到退税部门骗税。如退税率为17%,先缴6.8%(17%×40%),那么,还能骗税10.2%,即骗税60%。此种手法虽然预先支付一定的骗税成本,但更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及诱惑力。
内外相互勾结。为了达到骗税的目的,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就是打通关节、相互利用,不惜用金钱、美女打通企业、海关、外管、工商、外经、征税、退税等部门的关节,为其实施骗税打开方便之门。在各种手段的诱惑下,有的工作人员直接给骗税分子提供退税凭证、通风报信,或明知有假给予放行,使骗税屡屡得逞。一是勾结外贸企业人员,以“委托代理出口”为名,采取“四自三不见”方式骗税。二是勾结生产企业人员,给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税。三是勾结海关人员,明知出口有假也给予放行,出具报关单并传递虚假的报关出口信息,致使骗税得逞。四是勾结外汇管理部门人员,获取外汇核销单骗税。五是勾结工商、外经贸部门人员,使其披上合法身份的外衣,骗税更加方便。六是勾结征税机关干部,在协查回函时,将其假发票、假税票说成真的,未征税说成已征税等,使骗税更加容易;七是勾结退税机关人员,其危害性更大,骗税易如反掌。最后,如果党政官员被拉下水,就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甚至形成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打击骗税斗争,不法分子骗税会更加有恃无恐。
成因
上述种种骗税行为都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不仅国家财力被流失,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利欲熏心,以身试法。在当前退税率相当高的情况下,骗税分子如苍蝇见血,定会置法律于不顾频频活动,甚至敢冒杀头之祸铤而走险。有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也会与不法分子相勾结或直接进行骗税。
监守自盗,有机可乘。“苍蝇不叮无缝蛋”,骗税活动之所以频频发生,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在金钱、美女等糖衣炮弹面前成了俘虏,经不起诱惑。正是由于这些腐败分子的存在才给骗税活动提供了条件和滋生的土壤。从客观上讲,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使骗税分子有机可乘。
手段落后,监控不力。防骗手段虽有改善,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手工操作、肉眼识别等落后局面。监控系统不配套,信息网络不健全,未能达到全面、快捷和准确地辨别出口业务的真伪。
征退脱节,机制不全。征退双方衔接不够、配合不力、监督不严,缺乏有效的征退约束监督机制,也是造成骗税的原因之一。
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个别地方的领导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打击骗税尤其企业骗税,错误地认为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予支持甚至乱加干涉和阻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骗税行为。
防止出口
骗税有对策
要从根本上遏制出口骗税,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当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出口退税工作是国税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特殊性工作,在此岗位的税务干部尤其是负主要责任的干部,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和人民,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并且,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水平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国税部门必须注重相关人员的调配,一是在人员安排上,必须充分考虑出口退税的特殊性,确保退税机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高素质,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及业务培训。二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出口退税的安全。退税既是工作也是权力,是权力就应强化监督制约,以制度约束人,发现问题应立即追究责任。退税机关的人员要苦练内功,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退税干部应在政治思想过硬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我国面临加入WTO的过程中,防范骗税会遇到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这就需要新老同志重新学习,更新知识成为既精通退税知识,又熟悉海关业务、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充实力量,健全组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外贸出口会迅猛增长,出口退税政策将会不断变化,出口退税业务工作量必然会迅猛增加,出口退税人员紧张的局面,已很难适应繁重的退税审核业务需要。很多地方由于人员较少,不能实现退税的录入审核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组织机制,岗位设置不全、不细、职责不清,对防范骗税极为不利。因此,必须不断加大人员力量,健全组织、明晰岗位职责,壮大出口退税队伍,才能分兵把关,以适应退税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出口退税质量。
增加投入,优化设施。适当加大对出口退税工作的投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加现代化的防骗设备,提高防骗的手段,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技术保障。近几年,各地的退税工作条件逐步改善,但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在投入仍存有“重征轻退”的现象。因此,必须配备专门的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装备。为防范骗税,不仅要在系统内部实现电子信息联网,而且还要与相关部门联网。另外,建立退税办税服务厅、改善档案管理、派员赴外地调查取证等,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证。退税工作直接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援和鼓励,也是十分必要的。
多管齐下,强化管理。要全部实行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的准确程度。在原已对外贸企业实行电子信息挂审的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实行电子信息挂审;在原已挂审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网,加挂外汇核销单信息;尽快与正在实施的“金税工程”的防伪税控、认证、交叉稽核、协查等系统“对接”。做到严格按程序运行,环环相扣,以全面的识别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要严格对退税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登记。认真解决仍然存在的借权、挂靠甚至假冒的问题;要坚持和改进调查、协查制度。对退税业务实施有针对性的调查,对于防范骗税十分有效。退税回函如何,直接影响退税的进度和质量,但由于一般是在两省市之间进行,发函方较被动,因此,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督促制约方法,方能保证回函的及时和准确。退税机关应当派人到实地调查的,决不能怕麻烦和怕花钱;要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规定的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的形式很容易办到,关键在于履行职责。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职责规定的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认真审查。要征退相结合、建立新机制。在明确征退双方责任的基础上,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征税机关一定的防范骗税职责和管理任务,以提高其参与意识、重视程度,调动其积极性。另一方面,疏通征退双方相关资料、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渠道,以实现防范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数字化分析、快速性反应,从而改变退税机关“单枪匹马,孤军奋战”的局面,建立征退衔接、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严厉打击,以儆效尤。打击骗税是对已经发生骗税行为的不法分子和有关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惩处,达到震慑犯罪,以儆效尤的目的,并尽量挽回国家损失。国务院指出,税务部门在打击出口骗税的专项斗争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站在斗争的前列。因此,国税部门特别是退税机关,在斗争中应一马当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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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特点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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