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卖方信贷(Supplier Credit)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与
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出口卖方信贷业务与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借款主体不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是买方,即国外
进口商;而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是卖方,即国内
出口商。
出口商为我国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商。
出口商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
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已生效的合同。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
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