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文化馆是凤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下辖二级单位,位于
凤台县中山大道中段,1930年,凤台县开始设立民众教育馆,解放后,1949年将民众教育馆改为“凤台县人民文化馆”,1950年经人民政府批准,才正式定名为“凤台县文化馆”。
1930年,设立民众教育馆,馆址设在禹王宫城隍庙院内。当时,房屋10间,职工三名,经费短缺,设备简陋。1950年更名凤台县文化馆,馆址设在顺河路食品厂对面,平房17间,职工15名,2000平方米的活动大院。1956年在院内建造了一座简易的小舞台和8间图书阅览室。1978年,凤台县文化馆有工作人员24人。阵地文化活动均在顺河街中段文化馆旧址开展。1979年凤台县文化馆在青年街闹市区新建一座1742平方米的四层文化大楼。1980年,在城河路中段新建文化馆大楼一座,共4层,建筑面积1472平方米。开设了电视、展览、音乐、美术、摄影、游艺、阅览、排练、科技10个活动室。1981年,在文化馆内兴建了一座设有706个座位的小剧场(1998年房屋改建拆除)。楼下临街建成一排长达40米的灯光宣传画廊(1988年元月根据“以文补文,多业助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精神拆除)。1985年,文化馆有干部职工39人。设有政秘股,文艺股(含美术组、工艺美术社)、图书股、群众文化股。2005年,有工作人员36人。
每年开展文化活动10次,群众参与3万余人。文化馆活动品牌有每年春节联欢会、花鼓灯、推剧业余大赛(第三届)已被淮南市文广体局批准为基层特色文化活动,每年的署期书法、舞蹈、器乐培训班;“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活动。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安徽省凤台县文化馆获得“花鼓灯(
凤台花鼓灯)、火老虎项目”保护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