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迷影》是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交易中心、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北京昊天纪元影视文化中心联合摄制的24集悬疑电视剧。该剧由
于立清、
刘枝华编剧、执导,
温碧霞、
刘涛、
寇振海主演,于
2004年11月1日在湖南娱乐频道播出。
剧情简介
中国解放前夕,蒋介石特聘美国情报专家在贵州息烽培训了183名特工“精英”,派往东北地区潜伏,备有朝一日“反攻大陆”之用。录有183名特工名单的“特遣图”随着特务头子贾义昌与他“六姨太”的神秘死亡而销声匿迹,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解放初期,长海市。因出身不好而怀才不遇的邓岳被调到原为贾家大宅的市图书馆书库当管理员。从此,妖冶狂放的“连升货栈”老板娘冷含、温柔婉约的市文工团演员欧阳逸云、活泼任性的青年女生韩雨婷、机智豪爽的刑侦队长周凯等便经常出没有于邓岳周围。而贾家大宅更是怪事不断:惊悚的半夜闹“鬼”,不期而至的梦游,神秘的谋杀——但是,随着从地下密室的保险柜中搜到了一份原以为是“特遣图”实为空无一字的白纸后,这一切又归于沉寂。
鬼使神差,百无聊赖的邓岳竟被冷含招为特务。从此,尽管敌特组织的破坏行动连连失手,可邓岳的精干、“忠诚”却越来越为冷含所赏识和倚重。
为此,心灰意冷的欧阳逸云留下一封婉约凄凉而又愤懑不平的信,不辞而别。
毕竟道不同,竟致邓岳与冷含拔枪相向,两枪同时声响,冷含应声倒地,香销玉殒,临死前却惊吐真情;邓岳竟毫发无损。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偶尔失手,抑或是女人的为情所惑,邓岳不禁百感交集。
欧阳逸云的再度出现,结束了她与邓岳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的感情游戏。此时,邓岳面对的是受命苦苦寻觅的特务头目“火凤凰”,欧阳逸云面对的是我公安派遣的卧底“X3”。
邓岳得知身心交瘁的欧阳逸云有意“金盆洗手”,职责使他网开一面,等待欧阳逸云幡然醒悟、弃暗投明。
几乎是同时,欧阳逸云惊悉道貌岸然的韩庭峰不仅是长期潜伏在共产党内的国民党特务头目“红桃皇后”,而且是自己的杀父仇人。十几年来,纠缠于心与共产党不共戴天的“结”解开了。她向邓岳倾诉了一席肺腑之言后,亮出了冰清玉润的后背,那儿是一幅艳丽的浴火凤凰的纹身,这就是闻名遐迩的“特遣图”。她让邓岳照了相。然后,她亲手为父报仇,杀了韩庭峰,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
随着敌特破坏旅顺海军港阴谋的破产,敌特组织被我公安干警一网打尽。
分集剧情
分集剧情参考资料
演职员表
演员表
职员表
演职员表参考资料
角色介绍
角色介绍参考资料
幕后制作
背景故事
特谴图失踪之谜:1950年初,逃蹿到台湾的蒋介石突然飞回大陆,命令中央情报局(中统),在贵州省的息烽,召集特务骨干精英一百八十三人,由美国情报专家进行了训练,随后潜伏到全国各大中城市,组织并领导敌特对新中国进行破坏和捣乱。蒋介石视这股力量为“反共复国”的先谴军并寄与了厚望,并给予了极大的支援。但在公安人员的严厉打击和政策感召之下,这股敌特终于被各个击破。
颠复旅顺军港:1905年,沙俄帝国与日本侵略军在大连市的旅顺口爆发了一场为争夺中国殖民地的非正义战争。在攻打旅顺军港的战斗中,日本侵略军久攻不下,伤亡惨重。日海军中有一位名叫广赖武夫的舰长,为夺取战斗的胜利,自驾军舰沉在旅顺口的主航道上,堵住沙俄帝国海军出港作战,使日军大获全胜。从此大连市变成日本的一个州(关东州),中长铁路(大连至长春)也归其所属。旅顺口的沦陷为日军侵略中国埋下伏笔。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蒋介石为夺回在大陆失去的领地,就拉拢美国妄图把战火燃烧到中国境内。旅顺军港无疑成了蒋介石和“联合国军”的心腹大患。蒋介石命令潜伏敌特不惜一切代价炸毁旅顺军港。潜伏的敌特利用日军占领时期的地下工程和炸药妄图将旅顺口主航道两侧的山炸塌,填平航道。在最危急的时刻,公安部门的侦察人员奋力排除,用鲜血与生命化险为夷,保护了军港的安全。
拍摄过程
2004年年初,剧组在大连拍摄了2个月时间,当时大连的天气相当寒冷,只有-6℃,温碧霞冷得首次见到了自己的脸起鸡皮疙瘩,需要在皮肤直接贴上暖包才可取暖。
播出信息
剧集评价
《凤凰迷影》根据在民间风靡一时的手抄本“特遣图失踪之谜”改编,剧中除了“特遣图失踪之谜”悬疑故事扣人心弦,“特务组织”也是该剧最大的看点。在剧中参演的演员温碧霞、贾妮、寇振海以及刘涛、刘佩琦、雷恪生,使出浑身解数出演“特务”,荧屏飙戏,非常精彩。
《凤凰迷影》集悬念、武打、刻骨铭心的情爱,同时还有你死我活的谋杀为一体,它的可看性极强,不到最后一集,观众不知道真正的特务是谁。同时该剧在拍摄手段、音响效果上用独特新鲜的东西来刺激观众,属于一部具有主旋律色彩的惊险反特悬疑情节作品。正是因为悬念重重和扑朔迷离的氛围使观众欲罢不能,挑剔的观众对该剧表现出了难得的兴趣。(新浪娱乐、《新快报》综合评价)
作品争议
2005年8月,电视剧《
梅花档案》的制作方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与拥有《梅花档案》部分著作权的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将拍摄制作电视剧《凤凰迷影》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共同起诉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调查审理,于2006年8月18日根据拍摄许可证号等证据,认定,《梅》剧于2003年3月摄制完成,《凤凰迷影》剧于2004年6月摄制完成。两剧剧情结构安排、故事人物角色选择、悬念设计与布局等故事情节独创部分均构成实质性近似。经法院调查,确定被告《凤》剧是使用了《梅》剧本。被告将茂志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梅》剧本用于《凤》剧摄制,并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发表,其行为已构成对茂志公司《梅》剧本专有使用权的侵害,以及由该权利直接导致的《梅》剧独占市场利益的损害,过错明显,被告理应就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最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原告茂志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万元,作为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在5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范围内。同时,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公司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