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让行标志是交通禁令标志,形状为倒三角形,底色为白色,红色边框,白色衬边,标志中有黑色的“让”字;
标志使用
减速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如果设置了减速让行线,车辆应在“双白虚线”之前完成“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的流程操作,不应提前越线,如果没有设置减速让行线,则车辆应在进入路口之前完成相应的流程操作。
两条道路相交时,设置了减速让行标志的道路的车辆应当让先通行,另一条道路的车辆为优先通行,优先通行的道路可能会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旧称:干路先行标志),也可能不会设置;如果优先通行道路没有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那么其车辆需要透过在进入路口之前观察左右两侧被交叉的道路,是否有倒三角形的标志,来辨别左右两侧被交叉的道路是否设置了减速让行标志。
有些时候,路口同时设置了交通信号灯和减速让行标志,那么此时交通信号灯的级别是高于减速让行标志的,只有当交通信号灯不亮或者黄闪时,才需要按照减速让行标志的指示通行。
使用误区
有些人们会认为,减速让行标志表示应让“行人”先行,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减速让行标志仅表示让“车辆”先行,与行人是否有较车辆具有优先权并无直接的关联。
“减速让行标志”与“会车让行标志”不同,减速让行标志表示应在路口让干道车辆先行,而会车让行标志则表示应在受到障碍的路段中让相对方向行驶的来车先行。
设置情况
减速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1)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通常在等级较低的道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2)虽然路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灯,但信号灯不是全天工作的,减速让行标志只在信号灯不亮或者黄闪时生效。
(3)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4)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干道合流处;
(5)没有信号灯控制的环岛交叉口的所有入口处;
(6)横穿中央分隔带超过9米的道路或分离式路基的道路时,在横穿第一侧道路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而在横穿第二侧道路前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当交叉口视距良好,道路使用者能够清楚的观察到可能的交通冲突,以正常的速度通过交叉路口,或即使有危险情况,驾驶员也能从容控制停车的情况下,应以“减速让行标志”代替“停车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不得同时与“停车让行标志”一起设置,不得用作车速控制的措施;
除路面未铺装、标线容易被积雪覆盖等特殊情况外,减速让行标志一般应与减速让行标线配合同时设置。
规定来源
(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5.3 减速让行标志
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设于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标志的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