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价法是“总价法”的对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计量方法之一。净价法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其他收入”处理,通常在收款时入账。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扣除购货折扣的净价入账,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该法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在折扣期内付款。由于是按净价入账,对于卖方而言,若客户未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应将由此而多获得的
收入视为理财收益。于收到对方货款时,冲减当期
财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若未在折扣期内按时付款,则反映买方在融资过程中增加了理财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净价法虽然能避免
总价法的不足,但如出现买方超过折扣期限付款时,对卖方而言,会低估
应收账款和
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低估
应付账款和材料成本。净价法虽然也对
资产负债表和
损益表的最终结果无影响,但亦应在报表的
附注中予以反映。
以净价法核算时,
销售收入和
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
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但采用这种方法时,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与销货发票所记载的
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不便于
销项税的核对,而且在客户未能享受现金折扣时,必须查对原
销售总额才能进行帐务处理,
会计期末要对客户已经丧失的现金折扣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繁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