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报告制度是指规定预算单位在年度终了后以报表和文字反映决算情况及编制要求的制度。国家预算决算有关条例规定: 各级预算单位和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都要编制单位决算。各级主管部门汇编部门决算;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汇编国防费决算;各级财政部门汇编各级总决算。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决算时,必须严格划分预算年度,分清资金界限,落实收支数字,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估列代编。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上报的决算,对国家负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决算编审工作,认真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检查经济和事业效果,总结财政财务管理经验,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决算上报。国家决算草案,由财政部汇编报国务院审定,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