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标是招标工作程序之一。是最终选择中标单位的过程。决标应在评标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来说中标单位的报价应低于标底,但中选的投标单位,其报价不一定是最低标价,还要分析它是否合理可行。决标的标价应控制在标底预先定好的幅度内。参加决标的各方,如发生意见分歧,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裁决。如果招、投标单位在决标中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政策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否定和改变决标决定。
就决标而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决标中,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这样几个环节。决标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投标者参加,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当众开标,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和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其次,招标人在评标中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偏袒某一方,按照公正合理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一旦确定就是定标。当我们说,决标具有承诺的性质,其实质是指定标具有承诺的性质。既然是承诺,那定标就表示合同的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招标人在决定中标人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正式签订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