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按照《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1)
法规性决定。用于发布
权力机关制定、修订或试行的
法律文件以及由政府部门制定的
行政法规,如《X X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
指挥性决定。用于对某个问题、某种事项、某种行动进行决策性的指挥部署,如《X X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的决定》。
(3)
奖惩性决定。用于表彰或处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标题:决定的标题由
发文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还应在标题的下方居中以括号注明批准、通过该决定的会议名称和通过的日期。
决定事项的写法,因决定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用于指挥工作的决定,这部分要写明
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等,内容复杂时要用
小标题或条款显示出层次来;用于批准事项的决定,这部分要表达出批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以对批准此事项的根据和意义予以阐述;用于表彰或惩戒的决定,这部分要写明表彰决定和项目,或处分决定和处罚方法。无论是哪一类的决定,决定事项都要写得准确具体,可行性强。
第一,文种使用要正确。决定的内容要和“决定”文种相符,避免把“决定”与“命令”等
公文文种相混淆,写作之前要用心体会,正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