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赔偿是指由于司法机关误判、错判而导致个人合法权益损害时,依法由国家给予赔偿的制度。国家赔偿的一种。特点:(1)因司法机关及审判人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误判错判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而发生;(2)由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承担;(3)—般不另外单独提起赔偿诉讼,而是由受侵权损害人在刑事上诉程序中提出赔偿的请求,或者向作出刑事判决的原审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由于司法机关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而被剥夺自由或处以刑罚的无罪公民 ,可依法取得经济赔偿。
源于1679年英国的《人身保护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冤狱赔偿制度。如《日本国宪法》规定:“任何人在拘留或拘禁后被判无罪时,得依法律规定向国家提出赔偿的要求。”实行这项制度的国家,通常以法律规定冤狱赔偿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