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是清代
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
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中的篇目。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
淄博市) 人。他出身于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父亲蒲槃原是一个读书人,因在科举上不得志,便弃儒经商,曾积累了一笔可观的财产。等到蒲松龄成年时,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贫困。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原文
朱生,
阳谷人[1]。少年佻达[2],喜诙谑。因丧偶,往求媒媪。遇其邻人之妻,睨之美。戏谓媪曰:“适睹尊邻,雅少丽[3],若为我求凰[4],渠可也[5]。”媪亦戏曰:“请杀其男子,我为若图之[6]。”朱笑曰“诺。”
更月余,邻人出讨负[7],被杀于野。邑令拘邻保[8],血肤取实[9],究无端绪;惟媒媪述相谑之词,以此疑朱。捕至,百口不承。令又疑邻妇与私,搒掠之,五毒参至[10]。妇不能堪,诬伏。又讯朱,朱曰:“细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既使冤死,而又加以不节之名,纵鬼神无知,予心何忍乎?我实供之可矣:欲杀夫而娶其妇,皆我之为,妇实不知之也。”问:“何凭?”答言,“血衣可证。”及使人搜诸其家,竟不可得。又掠之,死而复苏者再。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证据死我耳,待自取之。”因押归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迟也不如其速也。”母泣,入室移时,取衣出付之。令审其迹确,拟斩。再驳再审[11],无异词。经年余,决有日矣。
令方虑囚[12],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视令而大骂曰[13]:“如此愦愦[14],何足临民!”隶役数十辈,将共执之。其人振臂一挥,颓然并仆。令惧,欲逃。其人大言曰[15]:“我关帝前周将军也[16]!昏官若动,即便诛却!”令战惧悚听。其人曰:“杀人者乃宫标也,于朱某何与?”言已,倒地,气若绝。少顷而醒,面无人色。及问其人,则宫标也[17]。搒之,尽服其罪。
盖宫素不逞[18],知其讨负而归,意腰橐必富,及杀之,竟无所得。闻朱诬服,窃自幸。是日身入公门,殊不自知。令问朱血衣所自来,朱亦不知之。唤其母鞠之,则割臂所染。验其左臂刀痕,犹未平也。令亦愕然。后以此被参揭免官[19],罚赎羁留而死[20]。年馀,邻母欲嫁其妇;妇感朱义,遂嫁之。
异史氏曰:“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阴骘[21],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伤民命[22]。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23];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24]!余尝谓为官者,不滥受词讼,即是盛德,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25];若无疑难之事,何用徘徊?即或乡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26],致起雀角之忿[27],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以为平定而已,无用全人,只须两造[28],笞杖立加,葛藤悉断[29]。所谓神明之宰非耶?
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30]。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吏之庭[31],而皮骨已将尽矣!而俨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32],漠若无事。宁知水火狱中[33],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顽,固无足惜;而在良民株累[34],亦复何堪?况且无辜之干连[35],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何以故?奸民难虐,而良民易欺也。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36],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身入公门,如蹈汤火。早结一日之案,则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37],似恐溪壑之不遽饱[38],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39],虽非酷暴,而其实厥罪维均矣[40]。尝见一词之中[41],其急要不可少者,不过三数人;其余皆无辜之赤子,妄被罗织者也[42]。或平昔以睚眦开嫌[43],或当前以怀璧致罪[44],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45],而以其馀毒复小仇[46]。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竟属切肤之痛[47]。人跪亦跪,状若乌集;人出亦出,还同猱系[48]。而究之官问不及,吏诘不至,其实一无所用,只足以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49];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愤而已。深愿为官者,每投到时[50],略一审诘,当逐,逐之[51];不当逐,芟之[52]。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53]。从政者曾不一念及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54]!”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阳谷:县名,今属山东省。
[2]佻达:轻薄。
[3]雅少丽:十分年轻美丽。雅,甚。
[4]求凰:男子求偶。《玉台新咏》九载司马相如《琴歌》:“凤兮凤兮归故乡,遨游四海求其皇。”皇,《乐府诗集》六作“凰”。相传相如以此歌向卓文君求爱。
[5]渠,她。
[6]若:你。
[7]讨负:犹讨债。负,欠债。
[8]邻保:此指邻里。保,户籍编制单位。始于北来,明清相沿。初设时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每两人出一保丁;保年人犯法,保丁须检举、揭发。参见《文献通考·乒考》五和《清文献通考·职役》。
[9]血肤取实:谓企图通过烤打刑讯,令其供出实情。血肤,打得皮破血流。
[10]五毒参至:极言施刑惨烈。五毒,五种酷刑,所指不一,此泛指各种酷刑。《后汉书·隗嚣传》:“(王莽)冤系无辜,妄族众庶。行炮烙之刑,除顺时之法,灌以醇醯,裂以五毒。”参,杂。
[11]驳:驳勘,上司驳回复查。《宋史·刑法志》三:“景定之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12]虑囚:审查核实囚犯的罪状。前、后《汉书》作“录囚”。《汉书·隽不疑传》“录因徒还”颜师古注:“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否)也。今云虑囚,本录声之去者耳。”
[13]努目:犹怒目。
[14]愤债(kuìLuì溃溃):昏愦、糊涂。
[15]大言:大声说。
[16]关帝前周将军:即周仓,传说为三国蜀关羽的部将。旧时关庙中有其塑像,持大刀立于关羽之后。
[17]从“于朱其何与”至“则宫标也”,此据
山东省博物馆本增补,原无此八句。
[18]素不逞:平素为非作歹。不逞,本谓不满意、不得志。见《左传·隐公十一年》。此用引申义,即为非作歹。《后汉书·史弼传》:“外聚剽轻不逞之徒。”
[19]参揭:弹劾、揭发。
[20]罚赎羁留而死:罚其以金自赎,并在被羁留期间死去。
[21]“培阴骘(zhì 至)”三句:谓积养阴德,还是灭绝天理,全表现在如何处理讼狱方面。阴骘,犹言阴德。天理,天性。
[22]“躁急”四句:谓急于结案而滥施刑罚,固然有违自然祥和之气;而长期拖延,消极不办,也常常伤害百姓性命。乖,违。大和,自然的祥和之气。语出《庄子·知北游》。污暴,犹贪暴,言贪术贿赂而滥施刑罪。淹滞,停止不前,此谓拖延不办。因循,谓不事进取,持消极态度。
[23]违时:谓违背农时,使农民错过耕种和收割的季节。《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
[24]故之细:事之小者,即小事。故,事。细,小。
[25]羁候,羁留候审。
[26]鹅鸭之争;指邻里因小事发生争执。
[27]雀角之忿:喻指赴官争讼。雀角,喻忿争。《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28]两造:指争讼双方,即原告和被告。《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传》:“两谓囚、证;造,至也。”
[29]葛藤悉断:谓讼诉纠葛,全部剖断分明。葛藤,葛和藤,均为缠树蔓生植物,因喻事务纠缠不已。此喻民事讼诉纠纷。
[30]“摄牒者”四句:谓经办案件的捕役、书吏填满私囊之后,才允许见官候审。摄牒者,指奉命捕系犯人的人。承刑者,指主办文案的官吏,即刀笔吏。润笔,本指旧时给予写字绘画者的报酬,此指文吏借人诉讼而从中敲诈的饯财。“见官之票”,此据二十四卷抄本,“票”原作“到”。
[31]长吏:此泛指听讼的主管长官。
[32]僵息在床:卧在床上养息。语出《诗·小雅·北山》,原作“息偃在床”。
[33]水火狱中:水深火热的牢狱之中。
[34]株累:因受牵连而致罪。株,树根,此谓株连。一人有罪而牵连别人,犹如树根向四处延伸一样。
[35]干连:犹牵连。干,关涉。
[36]胥徒:古代官府中的小吏及奔走服役的人。此泛指官府衙役。
[37]“而顾”句:谓却只是因循之官长在大堂之上有气无力像将死的人。极言官之拖沓,办案不力。
[38]溪壑之不遽饱:喻指如溪似壑之贪欲不能很快填满。溪壑,本谓溪谷沟壑,见《国语·晋语》八,此以之喻无厌的贪欲。
[39]岁时: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原无“时”字。
[40]厥罪维均:谓拖延对日以勒索诉讼者与刑罚酷暴之罪相同。厥,其。维,语中助词,无义。均,等。
[41]词:讼词。
[42]罗织:捏造罪名,陷害无辜。《唐会要·酷吏》:“时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共为罗织,以陷良善。又造《罗织经》一卷,其意旨皆网罗前人,织成反状。海内震惊,道路以目。”
[43]以睚眦(yázì 牙自)开嫌:谓以小忿而产生仇怨。睚眦,怒目而视,借指小怨小忿。语出《史记·范雎列传》。开,启。嫌,仇怨。
[44]以怀壁致罪:谓或因富有遭到嫉恨而获罪。《左传·桓公十年》:“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
[45]正案:犹主案。
[46]以其馀毒复小仇:以其馀恨对小的仇怨进行报复。毒,恨。
[47]“带一名”四句:谓状词上妄加一人,便使其如骨生恶疮难以摆脱;使其在官府遭受种种苦难,竟是因为谗害所致。纸,状纸。附骨之疽,骨上生的恶疮。此谓一旦牵连入案,就如疮生骨上难以割除一样摆脱不掉。万罪,犹言万般苦难。切肤之痛,犹切身之痛。此指因遭受谗害而吃官司、受折磨。切肤,切身。虞集《道园学古录·淮阳献武王庙堂之碑》:“邃深蔽云,群谗切肤。”
[48]“人跪”四句:极言官府不分青红皂白,凡受案件牵连的人都须陪着打官司、受折磨。乌集,如群鸦集于一处,黑压压一片。猱(náo 挠)系,如同系猱。猱:猴属。
[49]蠹役:害民的吏役。
[50]投到时:案中有关人员到公堂之时。
[51]逐:斥出。言将无事生非者赶出公堂,不予受理。
[52]芟:除去,言将关涉案件的一般人员除名,只留审必要的当事者。
[53]元气:人的精神,生命力的本原。此言不害民即保全社会元气。
[54]“从政者”二句:谓今之为官者从不念及保全百姓,培养社会元气,这种淹滞因循的作风也一样可以杀人,并不只是靠残酷的刑具。曾,竟。桁(háng 杭)杨刀锯,均指刑具。桁杨,加在犯人颈上或脚上的大型刑具。《庄子·在宥》:“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 成玄英 疏:“桁杨者,械也。夹脚及颈,皆名桁杨。”刀锯,《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韦昭注:“割劓用刀,断截用锯。”
译文
朱生,是阳谷县人,年龄不大,却性情轻薄、好开玩笑。一天,他因为死了妻子,去求一个媒婆给自己说亲。路上碰到那媒婆邻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见那妇人很美,便跟媒婆开玩笑说:“刚才碰见你的邻居,真是既文雅又秀丽,你若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开玩笑说:“你先杀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办法。”朱生笑着说:“说定了。”
过了一个多月,媒婆的邻居出去讨债,被人杀死在野外。县令拘拿了死者的邻居和地保,拷问实情,却仍无头绪。只有那个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开的玩笑话,县令因此怀疑到了朱生头上,将他逮捕了,朱生却坚决不承认。县令又怀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谋害亲夫,将那妇人抓了去,用尽了各种酷刑拷打。妇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乱招认了。县令又拿妇人的供词审问朱生。朱生说:“她一个柔弱妇人,受不了刑罚,她说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将要冤死,还要被加上不贞洁的名声;纵使鬼神无知,我又于心何忍呢?我实招了吧:想杀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个干的,她实在不知情!”县令问:“你有什么凭证吗?”朱生说:“有血衣可以作证。”县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来搜去,却怎么也找不到。县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几次死去活来。朱生便说:“这是我母亲不忍拿出物证来让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县令命衙役押着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诉母亲说:“给我血衣,我是死;不给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还不如快点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亲听了,哭着进了内室。不一会儿,取出一件衣服来交给他。县令检查到衣服上确有血迹,人证、物证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后经两次复审,也都没有不同的证词。过了一年多,朱生马上就要被处决了。
一天,县令正在审案,忽有一人径直冲上公堂,瞪着眼大骂县令道:“你如此昏庸糊涂,怎么治理老百姓!”几十名衙役见状,一拥而上,想绑起他来,那人振臂一挥,衙役们呼啦啦倒了一片。县令大惊,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关帝跟前的将军周仓!昏官敢动,立即要你的狗命!”县令浑身颤抖,一动不敢动。那人说:“杀人的是宫标!与朱某有什么关系?”说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样。过了会儿才苏醒过来,还面无人色。等询问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宫标。县令拷打他,宫标招供了全部杀人罪行。
原来,宫标本是个无赖,知道那邻居讨债回来,以为他腰包里一定有很多钱,就在野外杀了他,没想到竟什么也没有。后来听说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庆幸。这天,他稀里糊涂地冲进县衙,自己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县令又问朱生那件血衣是哪里来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亲来询问,才知是他母亲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检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伤还没好,县令也大吃一惊。后来,县令因为这个案子被告发罢官,罚款赎罪,在羁留时死在狱中。
过了一年多,死者的母亲让媳妇改嫁,那妇人感激朱生的义气,便嫁给了他。
异史氏说:诉讼决狱是为官者的首要任务,积阴德,灭天理,都在于此,不可不慎重。急躁贪暴,固然有悖天理;然而因循拖延,也会损伤人民的性命。一个人诉讼,则好几个农民将难以务农;一案既成,则十家人倾家荡产,难道这是小事吗!我曾经说那些当官的,不要随便接受别人的诉讼,就是最大的德行。如果不是重大的事情,不要把人长久羁押;如果不是疑难的案件,何必徘徊不决?即便是有的邻里愚民,山村野夫,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起了纷争,结果闹上公堂,这也不过是想借官府一句话,为他们来做一个评判,不用全部人等,只要原告和被告,加以杖刑,什么事都解决了。这难道不是所谓的神明一样的官宰吗?
如今每每见到那些审案,传票一出,就好象什么都忘了。拘捕者的贿赂不得到满足,那么那些传票就不会消除;书吏贿赂不得到满足,那么就不让你见到官宰。蒙蔽拖延,动辄经年累月,还没有升堂断案,则被告的皮骨都快被压榨干净了!而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宰,安然躺在床上,好象没事一样。难道不知道水深火热的监狱中,有无数的冤魂,都伸长了脖子延长着气息,企望你的拯救吗!固然那些凶顽的刁民,死不足惜;但是那些受牵连的良民,又怎堪承受?况且无辜的牵连,往往都是奸民少但是良民多,良民所受的伤害,则更加倍于那些奸民。这是什么原因呢?奸民难以施虐,但是良民却容易欺压。那些官吏的殴打,衙役的勒索,都是选择良民来进行的。
一旦入了公门,如同在滚水与烈火中一般。早一天结案,早一天安生,有什么大事,看看堂上那些奄奄一息垂死之人,恐怕自己的私囊不能填饱,于是借故拖延时日经年累月!虽然看似不残酷凶暴,但这种拖延和残酷凶暴又有什么差别呢?曾经看到一案中,真正紧要的人不过三人许,其余都是无辜收到牵连的清白之人,妄被罗织罪名羁押在案。有的是平日里小忿而产生仇怨,有的则是因富有遭到嫉恨而获罪,所以那些原告全力以赴于主案,顺便携报私仇。谓状词上妄加一人,便使其如骨生恶疮难以摆脱;使其在官府遭受种种苦难,竟是因为谗害所致。极言官府不分青红皂白,凡受案件牵连的人都须陪着打官司、受折磨,就像乌鸦,猴群一样的聚集。而细究那些官宰询问不及,官吏诘问不至,其实都没什么用处,只是导致倾家荡产,饱了那些污吏的私囊,卖了老婆孩子,只不过因为那些小人要泄私愤而已。深深希望那些当官的,每有告状的,稍微询问一下,那些无理取闹的直接赶走,那些关涉案件的一般人员除名,只留审必要的当事者。不过一挥笔、一抬手之间,就能保全多少人的身家性命,保护了社会多少元气啊!从政者没有这种观念,那么杀人真的不必用那些酷烈的刑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