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副业
经济学名词
农民家庭副业是农民家庭经营自留地、自留山,饲养牲畜家禽,家庭手工业以及采集捕猎野生动植物等生产活动。不包括家庭承包集体生产部分。它与农林牧副渔五业之一的副业和一般与主业相对而言的副业在涵义和内容上都是不同的。五业之一的副业,按我国现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包括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野禽和农民家庭兼营工业生产 (商品部分) 三项生产活动。通常所讲的副业,是相对于主业而言,指除主业以外的其他生产活动。
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林牧渔业都是副业,甚至在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地区,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以及林牧渔业也都是副业。在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经济和家庭副业经济界限比较清楚,农民家庭经营的都是家庭副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既有集体经济部分,又有家庭副业部分。对农民家庭来说,承包集体生产和家庭副业生产是统一经营的、生产费用是统一开支的,收入是一并计算的,所以两者很难划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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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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