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政
地方各级政府与其农村辖区内的部门、企业、组织及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农村财政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与其农村辖区内的部门、企业、组织及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财政的行政级次看,是县、乡 (镇) 级财政的总称。把农村财政作为特殊的领域研究,是由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决定的。首先,从总体来看,农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其次,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地区的国民收入产出水平以及人均收入水平都较低;再次,农村经济的所有制形式以集体经济为主;最后,农村的商品化程度也较低。但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也有联系,它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渗透以及集镇经济的城市化过程是融为一体的。农村财政的主要任务是: 协调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并使之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轨道。
农村财政的主要特征是:(1) 财政收入以国家税收为主,农业地区则以农业税为主,对于工商企业,除了县办国有企业的利润需上缴一部分外,其余均采取税收形式取得预算收入,这表明农村地区的收入调节主要是通过税收这一间接形式实现的;(2) 农村财政的预算支出以经常性开支为主,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靠企业自有资金、信贷资金和居民投资;(3)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2/3左右的县靠上级财政的拨款维持平衡;(4) 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支出,有相当数量靠地方自筹解决,农村经济发达地区,资金来源主要是集中一部分乡镇企业的利润和收取村办企业的管理费,不发达地区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户摊派;(5) 农村财政行政管理的从属关系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形式很多,例如,县级财政有省直辖,也有市管县;建制镇一般管辖所在地区的乡,非建制集镇则由所在乡管辖,等等。财政体制有总额分成体制、包干体制、增长收入分成体制等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9 11:5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