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中执行一定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社会目标,按照一定形式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传统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性质上一般具有较强的宗法性,家族、种姓势力较强,大都依血缘亲疏分配权力;在结构上具有单一性,习俗组织较多,法定组织较少;在职能分工方面不明确,科层制(见官僚制)不发达。
中国当前的农村组织,按性质和功能划分有:①政治组织。包括
政权组织和党派组织。②经济组织。包括农村乡镇的各类企业、商业和金融组织等。③群众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④文化组织。如学校、医院、文化馆(室)、剧团和宗教团体等。其中政治组织、群众团体组织、某些文化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与经济组织中的部分商业和金融组织都是上下相承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部分
乡镇企业和另一些文化组织(如文化室、宗教团体等)是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它们同所在区域外的同类组织一般不发生相互隶属的关系,这类组织的地域性很强。其中,村民委员会是乡以下村民聚居区内的自我管理的组织。村与乡之间的非行政隶属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乡政村治”,是中国农村社区组织结构及社区管理的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