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指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承担相关改革试验任务,以改革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
成立背景
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在不同的区域选择、设立了一批相关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比如在湄潭、朔州等地设置了不同试验内容的试验区,在贵州湄潭搞的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试验内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项改革试验内容到现在还是贵州农村土地承包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农村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审时度势,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09年,启动了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2011年,原农业部会同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20家成员单位首批安排了24个试验区,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部署的6大制度建设,开展改革试验。
2014年,又设立了3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部署了5个方面19项改革试验任务。此后几年,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新的改革形势要求不断拓展试验任务。
主要名单
首批24个
北京市大兴区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山西省朔州市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
上海市闵行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
安徽省宿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山东省枣庄市
河南省新乡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广东省云浮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贵州省毕节市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大连市甘井子区
安徽省龙亢农场
第二批34个
北京市通州区
天津市宝坻区
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河南省信阳市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广东省清远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重庆市永川区
重庆市梁平县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青岛市黄岛区
发展状况
2019年5月27日,在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表示,截至2019年,全国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了中央部署的226批次改革试验任务,基本覆盖了农村改革各个领域。试验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底线思维、封闭运行,坚持重点突破、集成配套,主动入位、先行先试,为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赵阳透露,下一步将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尊重地方自主权,探索将试验任务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拓展改革试验的任务,鼓励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改革试验方案,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省级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适合的县市区来开展对比试验,适度扩大改革试验范围。
历史贡献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给农村改革全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农村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根据1987年中央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
此后几年,近30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20多个试验主题和上百个试验项目开展了先行先试,创造了许多“最早”或“第一”。安徽阜阳作为首个试验区,在乡镇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方面开创先河;广西玉林、河南新乡试验区最早启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对形成1990年全国的“稳购、压销、提价、包干”的粮改方案和此后进行的购销同价改革,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贵州湄潭试验区首创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验,写进了中央文件,在全国提倡推广;陕西延安试验区的“退耕还林草”试点,受到中央领导重视,得到原林业部等有关部委的肯定并在实践中加以推广;湖南怀化、安徽阜阳、贵州湄潭试验区的“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央制定全国性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说,农村改革试验区对推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思想、理论、制度创新方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上个世纪农村改革波澜壮阔的图景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主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军的作用,2010年,中央启动了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了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原农业部、中央农办、中组部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新时期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1年、2014年先后确定了58个试验区,承担了226批次改革试验任务,为农村改革顶层设计提供了丰富素材,有力推动了农村改革全局发展。
(一)形成了系统全面的试验内容
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点内容全面性特征更加明显,各试验区围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在试点项目设计和试点内容细化上下了更大功夫,基本编织了一张覆盖农村改革各个领域的大网。
(二)产生了影响全局的试点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生动丰富的实践创新活动,江西余江、贵州湄潭、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等试验区创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权益;贵州六盘水试验区探索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安徽宿州、山东东平等试验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了各类经营主体有机衔接、共同发展;上海闵行、浙江温州等试验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和运营管理的规范路径,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重庆永川、河南信阳、贵州毕节等试验区改进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农效力;湖南沅陵、河北玉田、安徽金寨、广西田东等试验区探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广东清远、河南新乡、湖北秭归等试验区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夯实了基础。
(三)收获了日益丰富的改革红利
农村改革试验区坚持边“破”边“立”,在归纳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制度创新,很多已转化成为政策内容和法律法规条文,为深化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可学可鉴的制度成果。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试验区己有144项试验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政策文件制定和法律法规制修订中得到体现,几乎涵盖了农村改革的所有重点领域。农村改革试验正在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改革红利的“外溢效应”正在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