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公共产品提供就是农村公共产品由谁出资来生产供给。何谓“农村公共产品”,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
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
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
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著不同的三个特征: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
非竞争性和受益的
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竞争性、
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
准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指满足农村社会的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或劳务,它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基本特点,即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可分为
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村纯
公共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管理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村
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农村准公共品指介于纯公共品和
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和
非排他性的产品。
包含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及调解各种纠纷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工程、饮用自来水、电力煤气供应、道路交通等;信息与技术服务,如提供农副产品产供销信息、种养殖技术指导等;义务教育与文化,如服务百姓大舞台、农家乐;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包括
农村医疗保险、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等。
基本的农村公共物品包括:①水利。②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③
农业区划。④气象。⑤
农产品市场信息。⑥生活基础设施。⑦社会服务。⑧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