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
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
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贷款人根据
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同谋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