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会主席
农民协会委员会主席
建国后,现任农会主席指的是农民协会委员会主席。
简介
根据1950年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
第一条 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
第十二条 在农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农民协会委员会是农民协会行使权力的机关。各级农民协会委员会由各级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及候补委员若干人组成之,由委员互推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数人,主持会务。在委员会下得设若干部门,分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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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是农民协会的简称,或称农协。世界各地农民协会的发展经历了组建、发展和整合的过程。
19世纪,随着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竞争也日趋激烈,英国、比利时等国家一些互助、合作性质的组织就自发产生了,成立了最初的基层合作组织,然后由下而上成立了地区、省一级的协会组织,最终成立了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
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清末民初整理农业之枢纽的农会;大革命农民运动时期行使国家政权的农民协会;国民政府整治社会秩序的农会;解决初期进行土地改革的农会和文革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贫下中农协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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