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电网改造政策方面的原因,没有对农业用电线路进行电网改造,致使农业用电线路维护不到位,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使用地爬线、破皮线、私拉乱接线路十分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何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缓解农业电力线路日益突出造成的矛盾,成为农电企业的一项重要难题。
农业用电现状
由于农村电网改造政策方面的原因,没有对农业用电线路进行电网改造,致使农业用电线路安全隐患突出,直接威胁着电网和农民自身的安全。
用电的范围
一、农业灌溉及水利设施操作用电:抽水或扬水以灌溉农作物为目的或操作各种农业水利设施之用电,并经办妥水权登记取得水权状、临时用水执照或经水利主管机关证明依法免为水权登记者。
二、农作物栽培及收获后处理用电:农作物播种、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种农产品干燥、脱粒、洗选、分级、包装之处理机械用电,或设施园艺所需之光照及温度调节用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或农业机械使用证者。
三、农产品冷藏及粮食仓储用电:农民团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农产品,或农民团体存储公粮、稻米、杂粮之仓储操作或碾米机械之用电,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粮食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者。
四、水产养殖用电:海上养殖所需之岸上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洗网机械,并领有渔业权执照或入渔权证明者。陆上养殖所需之抽水、排水、打气、温室加温、循环水等水质改善设备、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机械之用电,并领有养殖渔业执照者。
五、畜牧用电:饲养家畜、家禽、污染防治设施、鸡蛋洗选、分级包装或集乳站机械之用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