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法是日本在1961年6月12日颁布的农业综合性法律。
日本农业界称它为“农业宪法”。其主要内容有: (1)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加速土地和生产的集中,推进资本主义经营。政府开展对重要农产品的长期供需情况的预测,有选择地扩大生产,发展生产合作,扶持自立经营农户,促进地权流动。(2) 改变农业生产结构,扩大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的比重,采取措施增加生产设备,提高技术水平,提高
农业劳动生产率。(3) 稳定农产品价格,发展农产品加工,调整农产品输入,促进流通合理化,补偿受灾农业经营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有关具体政策通过其他一些法律,如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来实施。该法规定的国家农业政策目标是: 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使农业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提高,改善不利于农业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缩小农业同其他产业之间生产率的差距,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使之能与其他产业经营者享有同等的生活水平,以达到发展农业和提高农业经营者地位的目的。农业基本法推动了日本农业的资本主义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