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方案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内容解读
《行动方案》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立足“三农”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行动方案》针对主要领域和突出瓶颈,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路线图和进度表。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包括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等。二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包括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推动“长治久清”等。三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包括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等。四是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等。五是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包括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
《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落实推进。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发挥中央资金引导效应,建立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法落实用地审批等。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推进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成效评估机制等。
答记者问
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方案》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指标?
答:《行动方案》围绕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短板,着力攻坚。预计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设置了以下6类具体指标。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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