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
合作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
专业批发市场等。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企业
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
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中东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
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产销率达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