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处
在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的部队中设立的司法机关
军法处,1939年,在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的部队中设立的司法机关。由中国工农红军军事裁判所易名。当时具有检察权、逮捕权和初审权。
1939年,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军法处设在师、旅、军区、军分区及后方留守处政治部内,有检察权、逮捕权和初审权。审判权属于军法会,其组织成员由驻地最高军政首长任命,案件判决执行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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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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