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军事行为的一般规则。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1) 按照其制定的机关不同可分为法律性军事法律规范、法规性军事法律规范、规章性军事法律规范。(2) 按照其强制性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在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中又可分为命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军事法律规范多数为强制性法律规范。(3)按照其本身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和义务性法律规范。(4)按照其确定性程序的不同可分为确定性法律规范、委任性法律规范和准用性法律规范。在军事法律规范中多数为确定性法律规范。(5)按照其调整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军事组织、军事行政、军事刑事、军事经济、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科技等法律规范。
军事法律关系是军事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有:(1)与军事法所调整的对象有密切联系。军事法律关系以军事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即事关系为基础。(2)与军事法律规范有密切的联系。军事法律规范是形成军事法律关系的前提,军事法律关系体现了军事法律规范的内容。(3)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具有意志的属性。军事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军事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意思表示和具体行为才能实现。(4)它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对于违反军事法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军事法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军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军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