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审判机关
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军事审判机关亦称军事法院,有的国家称军事法庭,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有的国家称军事法庭。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中国的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级单位军事法院,集团军级、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级军事法院设在同级政治机关,依法设院长一人,副院长、审判员和书记员若干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军事法院通过审判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惩办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军队秩序,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保护军队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军事法院同时还兼管军队司法行政工作,并受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在军事刑事诉讼中,军事法院的主要职权是:对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同时,直接受理属于自己管辖的自诉案件。
参考资料
军事审判机关.江西国防教育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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