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军事活动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发生、发展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的影响。因此,军事价值问题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必须放到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探讨才有意义。这在军事价值主体方面也得到表现。处于不同社会历史时期、阶段和范围中的军事活动所服务的价值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可分为民族、国家、阶级和政治集团四类。正是由于这四类主体历史性的存在,当各类主体之间各种利益冲突达到不可调和的状态时,一切与这种冲突主体有关的社会活动或服务于或让位于军事活动,整个民族、国家、阶级或政治集团可能会为战争要求动员起来,进入临战状态,军事活动的意义与价值显得十分突出。
②军事活动所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的内容也是历史的、发展着的。不同社会历史时期、阶段和范围内的社会主体具有历史性差异的不同的利益需要,并为此而从事军事活动。利益需要的种类尽管繁多,但大体不外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尽管这些利益需要的满足手段多种多样,军事手段从来都不是唯一的手段,但历史地看,当军事手段有可能成为最佳或最后的手段时,军事价值就显现出来了。特别是当各种利益冲突在历史的焦汇点上汇合成不可调和的政治冲突旋涡时,军事价值就由幕后走向前台。这时,军事自然就会充当满足社会主体利益需要的急先锋。以敌我对抗为特征的军事矛盾运动的展开,总是与军事价值问题紧密相连的。对军事价值的追求构成了军事运动与军事认识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离开对军事价值的追求,就不会有军事对抗。军事价值主要来源于军事活动的属性、结构要素和功能,根源于创造性的军事活动。军事价值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研究军事活动能否满足,怎样满足,满足何种主体、何种利益需要等基本价值问题。只要军事活动能够满足一定社会主体的一定利益的需要,并具备通过军事手段满足其这种需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军事价值问题就会因此而引发,就存在军事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价值意义等问题。军事价值是有层次的,评估某事物的军事价值,就是评估其在军事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的程度。
①客观性。不同利益主体的历史存在与发展及其利益冲突的不可调和性是军事价值产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军事价值之所以存在,还由于军事活动具有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结构要素和功能,这是军事价值的形成基础,但军事价值并非是军事属性、结构要素和功能的简单等同。军事价值只有在主客体发生关系时才存在,并只有在军事实践活动中才能被创造出来。此外,特定的需要内容,特别是作为其社会化表现的利益,也是客观的、现实的,是推动军事主体从事军事活动的现实支配力量。军事价值的客观性是离不开主体性的客观性。
②主体性。军事价值总是相对于军事价值主体而存在的,当战争根源不复存在时,军事活动主体就会消亡,军事价值也就随军事活动主体的消失而消亡。但军事价值的这种主体性不是指一种主观性,军事价值并不简单等同于军事价值主体的价值认同。军事价值本质上具有不以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性,它指的是军事活动及其系统要素对军事价值主体所起的客观价值效果,是在主体间的交往冲突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军事活动及其系统要素的功能与主体间的价值需要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体现了它的“为人”属性,即军事活动本质上应当是为主体人的价值目的服务的。当代
新军事革命正在导致
信息化战争形态的出现,为军事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和功用,改变了军事活动及其系统要素的价值表现形式。要实现军事价值,必须适应信息化战争形态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改变传统军事思维方式,树立与信息化时代的战争特点与规律相一致的科学战争观和军事科学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