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君主罪
泰国的法律罪名
冒犯君主罪是泰国的一项法律罪名。泰国法律规定,任何人“诽谤、侮辱或威胁国王、王后、王储或摄政王”,都可能面临3到15年监禁处罚。
简介
泰国法律里有关禁止冒犯君主的条款可追溯到1908年,到1932年泰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时采用的宪法,以及2007年实施的新宪法,依然保留禁止冒犯君主的法律条款。该条款列明:“国王应该受人尊崇,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国王作出任何冒犯的行为或言论。”任何“诽谤、侮辱或恐吓泰王、王后、王位继承人或摄政者”的人,若罪名成立将面对3到15年监禁的徒刑。
通常,泰国媒体在报道有关泰国王室的新闻时,都会很自觉地进行自我审查。媒体在报道中不可以详细描述冒犯君主的行为和言论,否则会被视为“重复冒犯”。但是,互联网上的言论往往很容易触及“雷区”。
罪名滥用
泰国宪法规定,王室并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法律权利,相应地,他们也无法代表自己提出起诉。起诉的责任落在政府或者公众身上。涉及侵犯君主罪的诉讼案往往由泰国政府部门或者个人提起,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到警察局举报他人冒犯君主的行为。这导致有时候该法令会被滥用,有些人会以捍卫王室的名义去攻击他人。
事实上,泰国政党在互相攻击时,常常会指责对方企图推翻泰国王室。
比如在2005年至2006年间,时任泰国总理他信和政敌林明达就一度以冒犯君主罪互相起诉对方。而他信涉嫌冒犯泰王的行为,被军政府拿作在2006年发动叛变的其中一个理由。
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泰国著名的反军政府运动领袖素拉·司瓦拉差就曾因冒犯君主罪遭起诉,但最终还是被无罪释放。为此,近年来,泰国国内也开始出现一些呼吁反思禁止冒犯君主法令的呼声。
泰国真理和解委员会2012年1月致函泰国总理英拉说,政府“应该争取对冒犯君主罪(lese majeste)法令进行修改”。
监控
自2006年军政府发动政变以来,泰国局势持续不稳,也引发了各种各样围绕泰国政党和王室的讨论。泰国司法部已经雇佣专职“网警”以及志愿者,负责对互联网上的言论进行监控,搜索可能冒犯泰王的言论。
案例
2005年以来发生400起相关案件。在1990年至2005年之间,泰国法庭每年审理大约5起相关案件。但自2005年以来,泰国冒犯君主罪数字增加约15倍。美国学者戴维·施特雷克富斯在他最近的一部新书中说,2005年之后,泰国至少发生400起冒犯君主案件。
2011年3月,一个泰国法庭以冒犯君主罪,判处一个支持红衫军的网站的主管坦沙瓦特·他威瓦罗多姆库尔(Thanthawut Taweewarodomkul)13年有期徒刑,以计算机犯罪追加3年有期徒刑。
2010年4月29日,泰国商人威帕斯·拉克萨库尔泰(Wipas Raksakulthai)因为在“脸谱”上发表涉嫌侮辱泰王的言论被捕,拉克萨库尔泰据称成为首位因冒犯君主罪被捕的“脸谱”用户。
2008年9月,来自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作家哈利·尼可拉迪斯因为撰写冒犯泰王的言论,被曼谷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他承认污蔑泰王和泰国王室。不过,尼可拉迪斯随后获得泰王特赦,返回澳大利亚。
2007年3月,瑞士公民奥利弗·尤弗在泰国清迈法院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是10年来泰国首次依据禁止冒犯君主法令对外国人判刑。尤弗是在2006年12月5日喝醉酒后,用黑漆毁损了五幅泰王的画像,被警方拘捕。当天正好是泰王的生日。尤弗在2007年4月12日获泰王特赦,被驱逐出境。
禁诽谤元首
在德国、瑞士和波兰,公开侮辱外国国家元首是非法行为。
2005年1月26日,28名示威者被波兰当局逮捕,原因是他们涉嫌侮辱正在波兰访问的时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被拘禁30小时后,27人获释,1人被正式以侮辱外国元首罪起诉。
在丹麦,禁止诽谤君主的法律条文属于常规诽谤罪法律条文的一部分,诽谤君主最高获刑4个月。如果诽谤的对象是国王本人,刑期可翻倍。如果诽谤的对象是王后或者王储,刑期可延长50%。2011年3月,一名在丹麦联合国气候会议会场外抗议的绿色和平组织成员因诽谤君主罪被起诉。
在荷兰,2007年10月,一名47岁的男子因为当着警员的面说荷兰女王是“妓女”,被判冒犯君主罪,罚款400欧元。
在英国苏格兰,当局在2010年废除一条涉及冒犯君主罪的法律条文。自1715年来,没有人被依据这条法律条文受到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0 11:52
目录
概述
简介
罪名滥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