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为解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失误的裁定书,与第一审、
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基本相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裁定书则由三部分组成:一、首部。与“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二、内容。自行再审的裁定书,写明案由、原决定、裁定、调解的主要内容、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决定再审期间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中止执行的结论;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写明案由,原决定、裁定、调解的主要内容,指令再审的理由和结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指令再审期间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中止执行;提审的裁定书,写明案由,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主要内容、提审的理由和结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审期间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中止执行。裁定书中不写“撤销原判”的字样。三、尾部。院长署名,
注明年月日,加盖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