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
1948年4月8日毛泽东为接管洛阳而写的关于城市政策的电报
《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这是1948年4月8日毛泽东为接管洛阳而写的关于城市政策的电报。
电报内容
电报规定:(一)极谨慎地清理国民党统治机构,只逮捕其中主要反动分子。(二)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做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对于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处理。对于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严禁侵犯。(三)禁止农民团体进城捉拿和斗争地主。(四)入城之初,不要轻易提出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五)不要忙于组织城市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和生活改善的斗争。(六)城市一经由我们管理,就必须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贫民的生活问题。不要提“开仓济贫”的口号。不要使他们养成依赖政府救济的心理。(七)国民党员和三青团员,必须妥善地予以清理和登记。(八)一切作长期打算。严禁破坏任何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禁止大吃大喝,注意节约。(九)市委书记和市长必须委派懂政策有能力的人担任。“城市已经属于人民,一切应该以城市由人民自己负责管理的精神为出发点。”如果应用对待国民党管理的城市的政策和策略,来对待人民自己管理的城市,那就是完全错误的。
历史意义
这封电报是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城市政策的代表性著作。其中提出的九项政策不仅适用于洛阳,也适用于一切新解放的城市,对于在解放战争中稳妥地接管大中城市起了重要的政策指导作用。
这封电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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