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
经济贸易术语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历史背景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术界提出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是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外贸企业没有内贸经营权和内贸企业不能经营外贸的现象提出来的,侧重的是企业内外贸经营体制的一体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体制而言,企业内外贸经营一体化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党中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内外贸一体化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1月,习近平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中国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2024年10月,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时强调: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改革。2024年11月,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
党中央文件多次对内外贸一体化作出重要部署: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2024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
国务院
2020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
2023年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提出5个方面18项措施。
202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国家部委
2022年以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担任机制召集人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连续3年召开会议,研究年度工作要点。2023年以来,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会议连续2年在京召开,部署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2022年5月9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22〕114号)。2022年12月8日,商务部等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为试点地区。
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9万亿元。二是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减少,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三是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近年来,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加速。同时,内外贸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一体化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主要任务措施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举措
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商务联发〔2021〕182号),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省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培育形成100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1000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新增1万亿销售规模。
2022年以来,内蒙古、河北、天津、江西、甘肃、江苏、广西、福建、安徽等地先后印发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措施或方案。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专门提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专家观点
内贸和外贸是连接生产消费、对接国内外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关键环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内外贸发展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顺应国内外需求特别是国内需求变化新趋势,加快推动供求相互适配、相互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强劲、供应链衔接紧密、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将强劲的国内需求及其带动的投资需求更有效地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国际吸引力,更好促进国内大循环顺畅高效运行,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需从体制机制着手,以创新促发展。一是以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带动其他方面的一体化。二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内外部市场的一体化。三是以内外贸相关标准衔接对接,促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微)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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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