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硕士,属于专业学位,培养从事兽医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服务于畜牧兽医各领域。
兽医
为促进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考试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论文与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兽医现代化服务。
(二)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三)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
本科同等学力)的兽医及相关领域人员。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实行学分制。
四、培养管理
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由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研究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可参照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所设定的奖助体系进行。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可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五、课程设置
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应注重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能力。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分必修课、选修课、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兽医实践四大类。部分课程可与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共选,但主干必修课程应独立开设,以保证专业学位的特点。
(一)必修课程(8门18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基础理论课(4学分)
4、专业基础与专业类课(9学分)
(二)选修课程(至少4门,共8学分)
管理与法律类、动物及环境保护类、其他相关课程(由培养单位确定)。
(三)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2学分)
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完成1次文献阅读报告和1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四)兽医实践(6学分)
在学期间应参加兽医实践,经考核合格,记6学分。
六、兽医实践
实践场所:培养单位的兽医院或其他兽医实践部门(应与培养单位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培养单位还应组织研究生到兽医实践部门参加考察活动。
实践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实践要求:实践结束应提交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将另行组织人员重点研究实践要求或标准)。
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与实践场所共同组成考核组。
七、论文答辩
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的方式。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兽医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论文形式: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研究论文等。
论文评价:学位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和认可,由攻读学位者本人完成。论文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非教学部门的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现代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兽医业务与管理、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目标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法。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熟知国内兽医现状,了解国际兽医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3.具备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及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考试
兽医硕士,需要参加每年十月最后一个周末的
GCT考试。GCT考试的特点是题量大,答题时间短,主要考答题速度和技巧。
主要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之后,考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凭此表及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2年工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方案
(1999年5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兽医事业的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兽医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分硕士、博士两级。
二、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兽医任职资格相联系,与同一学科的农学硕士、博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兽医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分为临床兽医和预防兽医。
三、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和兽医项目制定、管理、实施等工作的能力。
四、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规划组织、宏观决策能力和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工作的能力。
五、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后,并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如尚无三年以上从事兽医业务经历的,需在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七、兽医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培养口径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兽医的先进水平。
八、兽医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兽医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或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兽医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对攻读兽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十、兽医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兽医系统的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十一、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二、兽医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