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博士专业学位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全称:Doctor of Professional Degree in Veterinary Medicine,简称:PDVM)是适应国家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分类管理的要求,面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养殖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与营销企业以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兽医行政管理、海关、兽医社会组织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部门,培养从事动物诊疗、动物疫病检疫、公共卫生、技术监督、技术开发与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招生与培养方向
招生对象须为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且硕士专业为兽医或相关学科领域(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水生动物医学)。涉及的核心方向为动物疾病诊疗、动物疫病防控与检疫、动物源食品安全、兽医公共卫生和兽药创制等。也涉及人兽共患病、比较医学、实验动物、中兽医、兽医法律法规、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等。
学制与培养方式
(一)基本学制一般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二)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成立指导小组,由导师及非教学部门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五、培养与管理培养过程由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研究三个主要环节组成。
培养单位
2000年授权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2004年授权
东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2006年授权
吉林大学 扬州大学
2007年授权
甘肃农业大学
2018年授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课程设置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注重体现整体性、应用性和综合性,拓宽知识范围、优化知识结构、培养应用能力和综合能力。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分必修课、选修课、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兽医实践四大类。必修课程应独立开设,可参照《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保证专业学位的特点。
(一)公共课(2门4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外国语(2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4学分)
建议开设兽医生物技术进展、兽医免疫学进展等。
(三)专业课(至少3门,6学分)
建议根据兽医职业需求,开设兽医学进展、兽医临床诊疗新技术、兽医体系与管理等方面的课程。
(四)选修课程(至少2门,4学分)
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确定,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培养特色与所设方向,开设具有针对性的课程,提倡开设技术类、实践类和管理类课程,突出区域特色和单位特点。
(五)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4学分)
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完成2次文献阅读报告和2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六)兽医实践(6学分)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接受1年动物诊疗、动物卫生与兽医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实践训练。实践训练应在实践教学基地完成。
动物诊疗实践要求熟练掌握常见动物疾病诊断与治疗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对检查结果做出正确判断与解释,能够胜任动物医院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与兽医行业管理实践要求掌握我国动物卫生与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制定动物疫病预防与疫情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能够制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能够组织实施动物检疫工作。
参考资料
兽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兽医博士培养单位.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6 10:52
目录
概述
招生与培养方向
学制与培养方式
培养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