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是以某个企业通过有偿方式进行的吸收式合并,即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投资行为。
2.吸收性。
企业兼并是一种吸收式合并,兼并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兼并企业的财产,继承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同时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
1. 按兼并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分为
横向兼并、
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 2. 按兼并的实现方式,分为承担债务式兼并、
购买式兼并、
吸收股份式兼并和控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是在被兼并企业
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兼并是兼并方通过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从而将其成为兼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隶属企业。
吸收股份式兼并是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
净资产作为
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到达控股,实现兼并。
1.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 2.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企业兼并也是一种投资,凡是国家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都可以用来兼并企业。至于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归属,原则上应为谁出资归谁所有。
3.被兼并方企业
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原产权所有者。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的,其净收入视同
国有资产。
4.兼并企业要一次付清兼并款。若数额较大,一次付清较为困难的,取得担保后可在三年内分次付清,但第一次需支付不低于应付兼并款总额的30%,其余欠款还应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