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改新后而成。
沿革
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藤原不比等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孝谦天皇在位时),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历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明文法令。
评价
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
目录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卫禁律、职制律
第四 户婚律
第五 厩库律、擅兴律
第六 贼盗律
第七 鬪讼律
第八 诈伪律
第九 杂律
第十 捕亡律、断狱律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职员令、后宫织员令、东宫织员令、家令织员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戸令、田令、赋役令、学令
第五 选叙令、继嗣令、考课令、禄令
第六 宫卫令、军防令
第七 仪制令、衣服令、营缮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仓库令、厩牧令、医疾令、假宁令、丧葬令
第十 关市令、捕亡令、狱令、杂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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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沿革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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