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是古代
日本的
中央政府的基本
法令之一,日本
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的《
大宝律令》改新后而成。
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
藤原不比等在《
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
律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
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
孝谦天皇在位时),废止于
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历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明文法令。
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