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退体、离休的条件及应享受的待遇
养老待遇,是指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退体、离休的条件及应享受的待遇。是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51年政务院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对养老待遇作了明确规定。195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法规》。
1978年5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并于1980年、1982年先后作了两次补充。1986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期间应享受的待遇。我国养老费待遇,分为退休、离休、退职三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待遇标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2 13:03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