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体:
政书的体例之一。以典制为中心,记述历代
典章制度及其因革损益。它以分门别类为表述上的特点,曾被称为分类书。
元初,马端临撰《文献通考》,348卷,较《通典》有所增益。《通典》和《
文献通考》都是典制体政书,后人把它们同《通志》合称“三通”。
南宋郑樵《
通志》,是
纪传体政书,典制部分称为“略”。从全书性质上看,属于纪传体通志。
“三通”都有续作,至清代累计为“
十通”。其中官修的有续三通接正三通叙述至明末,清三通接续至成书之时,即乾隆五十年左右。因《通志》为纪传体通志,续作仅接续二十略这一部分。六部大书合计1560卷。清末刘锦藻又以个人之力成《续清文献通考》400卷,续至清末。
此外断代典制体政书始于唐代苏冕的《
会要》40卷,记唐高宗至德宗时事,宣宗时,又有《续会要》40卷,因其断代成书,易于续作,后历代多有撰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