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又云近圆戒、具戒。即
具足戒乃比丘,或比丘尼所受,此戒之戒品具足,近于涅槃圆果,故称圆具。‘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正五四·230A):“圆具圆心,
遵修律藏。”又具足戒之戒数,若依‘四分律’:比丘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智者大师依法华开显之妙旨,主张授受‘
梵网经’所说之十重、
四十八轻戒,特称圆顿戒或圆戒。
2.又作近圆戒、具戒。即
具足戒(梵 upasam!pada^)。
具足戒乃比丘或比丘尼所受之戒,此戒之戒品具足,不同于沙弥十戒之未具足;受此戒者,近于涅槃之圆果,故称圆具。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大五四·二三○上):“圆具圆心,遵修律藏。”又
具足戒之戒数,若依四分律所载,比丘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此外,于
天台宗,智顗大师依法华开显之妙旨,主张授受
梵网经所说之十重
四十八轻戒,特称为圆顿戒或圆戒。((参见:
具足戒)3078)p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