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科给事中,明清两代参与军事监察的职官名称,为皇帝的
近侍职官名称之一。
职责是辅助皇帝处理兵机奏章,
稽查兵部、
太仆寺、
銮仪卫(清)之违误,并有建言进谏之责。明代初期沿袭前代设给事中一职,至永乐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兵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十人,办公衙署设在皇宫午门外东、西朝房。清代初期,沿袭明制,兵科设掌印给书中,满汉各一人。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午(公元1723年),将兵科等六科并入都察院,正式成为监察机构。至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撤销兵科等六科,仍通设给事中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