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
法律术语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概念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兵役登记并非强制参军,而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以便国家掌握兵员潜力、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完成兵役登记,并不意味着必须到部队服现役。如果自愿参军,兵役登记将成为参军入伍的重要前提。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登记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登记对象
初次兵役登记对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往年兵役登记查验对象:往年已完成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9-24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6周岁)。已被征集服现役的不组织查验。
预备役登记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登记时间
初次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往年兵役登记人员查验时间:1月1日至8月30日;预备役登记时间:退役士兵为自退出现役起40日内、退役军官为自确定安置地起30日内完成。
登记流程
年满18岁的男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中国军号”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窗口完成兵役登记。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青年,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登记结论
兵役登记的结论有九类:一是应征,二是缓征,三是免征,四是不征,五是拒征,六是已征,七是转服预备役,八是免服预备役,九是不服预备役。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 兵役登记,具体包含五个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服现役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男性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拒不履行后果可能严重的,将面临以下法律惩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招聘,不能出国(境),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所在单位作为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等。
2020年5月15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湖北省公民在办理以下社会事务时将核验兵役登记证:①普通高校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时;②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和出境手续时;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招录(聘)工作人员手续时。
在全国,已有辽宁、四川、山西、宁夏等多个省市出台相关兵役登记法规、规定,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对拒不进行兵役登记者予以处罚。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证是记载和证明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状况的凭证。公民兵役证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适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发。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该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
相关事件
2025年1月1日,新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开始,无论参军与否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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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念解释
登记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