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是中华民国在抗战胜利后设的东北九省的其中一省,简称兴,面积约26.4万平方公里,人口1947年调查为327563人,是当时中华民国人口最少的一个行省。
兴安省北与俄罗斯,西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南与辽北省,东与黑龙江省、嫩江省相邻。大兴安岭横穿中部,东部为东北平原,西部为蒙古高原延伸。境内主要有嫩江、额尔古纳河、克鲁伦河等河流和呼伦湖、贝尔湖等湖泊。
兴安省所辖区域,自古即为游牧民族牧场,境内大兴安岭为古代鲜卑族居住之地。清代时,这里划归黑龙江将军管辖,光绪33年(1907年)设黑龙江省,亦为该省辖区。1932年,该地被日军侵占,随后沦为伪满洲国领土。
1945年9月上旬,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划分东北为九省二市,并任命吴焕章为兴安省主席,主持组建兴安省政府,并在重庆成立兴安省政府筹备处,开始策划接收工作。
1946年1月,吴焕章与松江省主席关吉玉、黑龙江省主席韩俊杰及哈尔滨市市长杨绰庵赴哈尔滨市成立各省、市政府办事处。4月,苏联红军撤出哈尔滨,各省、市政府办事处也随同苏军撤出哈尔滨。中共东北民主联军派遣山东部队第七师和359旅一部于28日攻下哈尔滨市,于5月成立兴安省人民政府,下辖兴安、哲里木、那文木仁、呼伦贝尔4盟,共29旗、县。同年9月,呼伦贝尔盟改为自治区。10月,在海拉尔市成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撤兴安省,所辖盟旗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吴焕章率部分人员赴沈阳建立省政府办事处,始终未能赴省境办公。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兴安省政府灭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