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委《关于研究盟直部门
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调整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07]113号)和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增设行政机构及处级领导职数等问题的通知》(兴机编发[2007]113号)精神,设置兴安盟体育局。盟体育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兴安盟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兴安盟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旗县市人民政府体育工作,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牧区、城市社区等社会体育工作。
(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五)统筹规划兴安盟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负责组织承办和参加国内及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盟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盟性体育比赛和裁判员队伍;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七)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盟性体育社团工作。
(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指导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和发展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
(九)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长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统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公文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督察调研、来信来访、体育宣传、体育外事活动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兴安盟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体育活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老年人、伤残人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协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并对体育群众组织进行管理。
(三)竟训体育科
研究制定兴安盟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定全盟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安盟综合性运动及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负责组织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资格认证及裁判员培训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体育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定发展体育产业和体育经济政策,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编制兴安盟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兴安盟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局机关 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全盟体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战略研究。
所获荣誉
兴安盟体育局荣获“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