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气象局是在梅州市气象局和兴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内设5个股级机构,直属事业单位3个。
机构职能
兴宁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本区域气象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本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区域气象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承担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基础工作和大气成分评估、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
(三)负责本区域气候资源的普查、测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域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四)承担本区域气象情报、气候资料收集处理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负责本区域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气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域气象观测资料审查认定;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五)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社会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防雷设施的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和雷电灾害技术鉴定工作;承担雷电监测资料初级产品集中接收、处理与应用技术服务,定期编制发布雷电监测报告。
(六)负责气象法律法规实施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兴宁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内设机构
内设5个股级机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站网管理股、预报股、发展改革与财务股等。
直属事业单位
兴宁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梅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兴宁分所、兴宁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