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林业局是兴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担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等许可审批;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核国有森林资源和审批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承担林木采伐许可审批职责。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承办县内跨乡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县山林权属争议案件处理。
(八)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九)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名木古树的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十)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领导、管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领导县森林公安局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领导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的工作,管理稽查队伍建设;指导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木材检查工作。
(十三)领导县均福山森林公园(县均福山生态林场)、园岭森林公园管理局(县园岭生态林场)工作,管理森林公园(生态林场)队伍建设;指导森林公园(生态林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考察审批。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组织、管理林地登记职责划归县国土资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审批临时占用林地。
2、省级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繁殖许可和管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3、权限内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审核和集体森林资源转让审批。
4、林木采伐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