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除了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和其他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投资者关系部门获取第一手公司信息外,了解公司各主要关联人士背景,并通过
股东大会、路演、实地调研直接向公司关联人士问询公司有关情况,可以获得在可披露范围内更为详细和广泛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把握十足的投资决定。投资者直接向上市公司及关联人士而非间接通过分析师获取公司信息和解释已成为全球趋势。
(4)上述三条所述人士的任何联系人。而此种联系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基于与上述人士的交易关系被视为“关联人士”的自然人或实体,二是上述人士的亲属,包括血亲(或拟制血亲)与姻亲;
一、内地的两大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都在其上市规则(“内地上市规则”)中,“关联人”包括:
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关联法人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 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上述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法人。
潜在关联人是指,因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关 联自然人或
关联法人条件的人士或实体。
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关联方关系是指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 一方拖加重大影响,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 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 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
(4)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