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维纳(J·Viner)在其于1950年出版的《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提出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
关境,在统一关境内
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
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
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
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建立关税同盟后,关税同盟某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被同盟内其他
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的进口所替代,从而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
消费支出减少,而把资本用于其他产品的消费,扩大了
社会需求,结果使
贸易量增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缔结关税同盟之前,某个国家不生产某种商品而从世界上
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
进口商品;建立关税同盟后,如果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被排斥在关税同盟之外,则关税同盟内部的
自由贸易和共同的对外关税使得该国该商品在同盟成员国内的税后价格高于同盟某成员国相同商品在关税同盟内的免税价格,这样同盟成员国原来从非成员国进口的成本较低的商品转从关税同盟内部生产效率最高、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来进口。
缔结关税同盟后,无论在
贸易创造和
贸易转移的情况下,进口国(上面例子中的A国)X商品的价格都比原来下降了。如果A国X商品的
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则A国对X
商品需求数量的增加幅度要大于X
商品价格的下降幅度,从而使X商品的销售额也就是
进口额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应。
关税同盟的建立,在长期会对同盟成员国的
经济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长期的结构性影响称为动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