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市
边关的交易场所
关市是边关的交易场所,原意是关与市的合称。《国语·齐语》说“关市几(稽)而不征”,《周礼·天官》九赋中有“关市之赋”,秦律中有《关市律》 。但后来关市也指关下所设的市。汉代文献中的关市多指后者,这是一种设在边境关口从事内地与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的贸易的市场,另有日本岐阜县下辖的关市。
历史沿革
西汉时
西汉时,对匈奴、南越都设有关市,前者又称“胡市”。对匈奴的贸易系以内地的缯絮、金、钱、米、蘗酒等交换匈奴的牛马、裘革。对南越的贸易系以内地的金银、田器、马牛羊等交换南方的土产和珍宝异物。关市由政府严格控制,定期定时开放,商人需持政府颁发的符传之类的许可证按规定品种数量进行交易。严禁从事违禁品的买卖,也不许输入禁物,违者罪重至死。擅自出边关走私的要处死。关市的开闭与限制往往取决于汉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政策,常影响到双方关系。汉初吕后曾下令禁止向南越输出金铁田器和母畜,引起南越和汉的战争。汉初直至武帝初年,为缓和匈奴的侵扰,亦屡通关市,以满足匈奴的需要,但仍禁止对匈奴输出铁、铁器和兵器。汉代与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的陆路贸易尽管受到种种限制,但仍相当繁荣。新莽统治时,窦融据河西,姑臧(今甘肃武威)通货羌胡,一日合市多至四次。
东汉时
东汉时,与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的陆路贸易仍相当发达。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北匈奴的贵族一次就驱牛马万余头,来武威和汉贾客交易,受到郡县的款待和东汉政府的优厚馈赠。东汉政府还曾长期在上谷宁城(今河北万全)开胡市与鲜卑、乌桓交易。西域方面,也出现“胡商贩客,日款于塞下”的盛况。以后历代王朝,在边境平安无战事时,都在边关设市,与周边少数民族从事贸易,互通有无。关市有时亦称为“边市”或“马市”。
关市令
秦代关梦令
云梦秦简共201简、律文108条,关市律1条。
秦简整理小组:关市,官名(《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通鉴·周纪四》胡注认为关市即《周礼》的司关、司市,“战国之时合为一官”。此处关市律系关於关市职务的法律。
秦代那些简片很多都无稳定说法,考来考去,一家一说。
唐代
唐代 宋代都有关市令。也都有律文保存下来。
关市令第一 欲度关条:凡欲度关者。皆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官司检勘。然后判给。还者连来文申牒勘给。若於来文外更须附者。验实听之。日别 连为案。若已得过所有故三十日不去者。将旧过所申牒改给。若在路有故者。申随近国司具状送关。虽非所部有来文者亦给。若船筏经关过者。亦请过所。
关市令第二 行人出入条:凡行人出入关津者。皆以人到为先后不得停拥。
关市令第三 行人度关条:凡行人度关者。皆依过所所载关名勘过。若不依所诣。别向余关者。关司不得随便听其入出。
关市令第四 霆过所条:凡行人霆过所及乘驿伝马出入关者。关司勘过。录白案记。其正过所及驿铃伝符。并付行人自随。仍驿铃伝符。年终录目。申太政官 勘。
关市令第五 丁匠上役条:凡丁匠上役。及庸调脚度关者。皆据本国历名共所送使勘度。其役纳毕还者。勘元来姓名年纪同放还。
关市令第六 弓箭条:凡弓箭兵器。并不得与诸蕃市易其东边北边。不得置铁冶。
关市令第七 蕃客条:凡蕃客初入关日。所有一物以上。关司共当客官人具录申所司入一关以后。更不须检。若无关处。初经国司亦准此。
关市令第八 官司条:凡官司未交易之前。不得私共诸蕃交易为人纠获者。二分其物一分赏纠人一分没官。若官司於其所部捉获者。皆没官。
关市令第九 禁物条:凡禁物。不得将出境若蕃客入朝。别敕赐者。听将出境。
关市令第十 关门条:凡关门。并日出开。日入闭。
关市令十一 市恒条:凡市。恒以午时集。日入前。击鼓三度散。【每度各九下。】
关市令十二 每肆立标条:凡市。每肆立标题行名市司准货物时价为三等十日为一簿在市案记。季别各申本司。
关市令十三 官私交关条:凡官与私交关。以物为价者。准中估价即悬评赃物者。亦如之。
关市令十四 官私权衡条:凡官私权衡度量。每年二月。诣大藏省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国司平校。然后听用。
关市令十五 用称条:凡用称者。皆悬於格用斛者以概。粉面则称之。
关市令十六 卖奴婢条:凡卖奴婢皆经本部官司取保证立券付价。【其马牛。唯责保证立私券。】
关市令十七 出卖条:凡出卖者。勿为行滥其横刀。枪。鞍。漆器之属者。各令题凿造者姓名。
关市令十八 在市条:凡在市兴贩。男女别坐。
关市令十九 行滥条:凡以行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如法者。还主。
关市令二十 除官市买条:凡除官市买者。皆就市交易。不得坐召物主乖违时价不论官私交付其价不得悬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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